昨日,合肥市政府法制辦開始就《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市民公開征集意見。在《意見稿》中明確,合肥市區范圍內擬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也將不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而如果遭遇重污染天氣,“禁放令”范圍將擴大至本市行政區域內。
 
  合肥市區范圍擬全面禁放
 
  《意見稿》擬定了煙花爆竹的“禁、限放”范圍,其中,合肥市區范圍內擬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其他區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由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也就是說,合肥主城區都被劃入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而肥東、肥西、長豐、巢湖、廬江四縣一市則由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合肥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除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還有九大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中包括:國家機關駐地和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城市主干道、軌道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風景名勝區、山林、公園、游園、綠地、苗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以及其他應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示,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禁放區燃爆竹最多可被罰500元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內,禁止任何時間燃放任何品種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氣,則明確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將環境、氣象資料信息報備公安機關。”上述人員表示。
 
  《意見稿》指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重大慶典和節日,確需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市、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辦單位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焰火燃放許可證》,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許可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