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合肥試點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 生育保險待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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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合肥試點實行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試點期為一年。參加合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在不加重參保單位和個人負擔的前提下,確保試點后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
基金征繳和管理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征繳。
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按病種單獨支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統計報表制度,按照要求作出相應的調整。
醫療服務管理
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已簽訂醫療服務協議且具備生育服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就生育醫療服務和指標等內容簽訂補充協議。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待遇保障
在不加重參保單位和個人負擔的前提下,確保試點后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按照試點前合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執行。
繳費費率
兩項保險合并以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機關、事業單位為7.4%(此費率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生育津貼);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為8%(此費率享受生育醫療及生育津貼),職工個人仍為2%。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不變,建立個人賬戶的為9%,不建立個人賬戶的為5.5%。
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不變,可享受計生、生育醫療費待遇。
生育保險的待遇發放銜接問題
試點前部分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關系在我市參保管理而醫療保險關系在省直參保管理的人員,試點啟動后,其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到省直管理。其生育保險的待遇發放銜接問題,按省人社廳《關于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等問題的批復》(皖人社秘〔2017〕79號)規定執行,即:將試點之日作為歸并生育和醫保關系的參保職工享受合肥市或省直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節點,5月1日前已生育并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本次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合肥市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執行,由合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至省直并繼續參保繳費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省直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執行,由省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縣(市)同步開展
試點前,我市的職工生育保險尚未實行市級統籌,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實行市級統籌,兩項保險合并后,生育保險自然過渡到市級統籌,縣(市)須同步開展試點工作。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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