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整治五大區域建筑立面 主次干道不得沿街設置晾曬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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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記者從合肥市規劃局獲悉,為提升合肥市沿街立面品質,突出城市形象,豐富文化內涵,改善人居環境,《合肥市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導則》(以下簡稱《導則》)正式出臺。合肥市將對交通干線、樞紐節點等五大區域建筑立面進行重點整治。
重點整治交通干線等五大區域建筑立面
《導則》明確了沿街建筑立面重點整治的五大區域。其中,交通干線,主要涵蓋合肥城區繞城高速及高架路、快速路、主次干道系統兩側的視線可及范圍;河流湖泊水系沿岸,涵蓋環巢湖沿岸、十五里河、塘西河、南淝河等岸線周邊。
而樞紐節點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入城口立交節點,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樞紐地區等;重要節點涉及的是重要的城市商貿節點、歷史風貌區、風景旅游度假區、科技園區、地鐵站口周邊等。
同時,長江中路、城隍廟、淮河路、黃山路、蕪湖路、寧國路等精品道路、商業街區、特色街區也是整治重點。另外,文保單位、超高層、歷史文化街區等特殊整治區域須獨立委托設計。
合肥市規劃局相關人士表示,建筑的外立面整修方案應以點、線、面結合,幾何形狀組合的形式進行,提倡簡潔的線條和現代風格,并反映出不同建筑的個性特點。
夜景亮化橋梁兩側建筑禁止設多彩燈具
最近,不少市民發現,合肥街頭的夜景越來越漂亮了。不過,相關人士表示,并非越亮越好。最新《導則》提出,應禁止在城市機動車交通道路和橋梁兩側,設置彩色多變的多光源上照式裝飾燈柱或燈具。相關人士透露,《導則》明確,應慎重使用彩色光,光線的顏色應與被照對象和所在區域的特征相協調,不應與交通、航運等標識信號燈造成視覺上的混淆,也不應影響對行人外觀的辨認;住宅建筑原則上不做夜景亮化。
沿街曬點主次干道不得沿街設置晾曬衣架
《導則》規定,沿街面陽臺窗臺外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市容的物品,建筑物業主或者使用人應當確保建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潔。對于建筑物陽臺窗臺的整治,應與建筑外墻面整治同步、協調進行。
另外,沿街建筑鼓勵設置內置式防盜窗;重點整治區域內除現狀少數不影響外觀的防盜窗可保留,大部分確實有需要安裝的,在統一封閉的前提下,需統一隱形。
按照《導則》,今后沿城市主次干道、景觀大道、風貌街區、重點區域均不允許沿街設置晾曬衣架。其他區域可結合實際需要規范設置晾曬點,建議采取小型或陽臺內置式為主,新增晾衣架應統一位置、形式和材質。
店招店牌禁止設置于居住建筑部分
《導則》明確提出,招牌僅允許依附于商業建筑、工業建筑或綜合建筑的商業部分,禁止設置于居住建筑部分;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經建筑立面整修或街景整治后的戶外招牌,禁止擅自更改其設置方式與形式。
主干道、主要景點周邊、商業大街、重要節點、繁華地段招牌設置禁止使用噴繪、泡沫、扣板和反光性強的材料;不得將單位名稱直接書于墻面。建筑物墻面與頂部設置招牌,應事先取得相關住戶的同意,不妨礙相鄰建筑的采光。
今后,門頭招牌設置原則上實行“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一樓一標識”,同一建筑內有多家單位的,招牌設置要統籌規劃設計,不得影響建筑整體風格。
垂直綠化沿街陽臺窗臺可部分設立花架
垂直綠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條件,選擇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鋪貼于各種構筑物及其它空間結構上的綠化方式。《導則》提出,今后將合肥市垂直綠化分為外掛式、攀爬式、栽植式3類實施相應的整治措施。《導則》提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適當對建筑沿街立面的陽臺、窗臺等部分設立花架,選擇適當植物進行綠化設計,對建筑屋頂進行綠化提升改造等。
樓體廣告商業建筑廣告占沿街立面小于20%
《導則》明確,樓體廣告以保持和恢復原建筑外立面形象為原則,禁止在墻體私自張貼廣告字、小廣告,引導樓體廣告減量、規范設置。
同一面墻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宜大于該單體墻面面積的30%,且商業建筑廣告總面積占建筑沿街立面總面積的比例不宜超過20%。
建筑色彩學校建筑色彩跟著學生年齡走
在建筑色彩方面,《導則》也有細化。行政辦公建筑色彩應莊重、嚴肅,可用低彩度的灰色調或明度對比高的冷色調;商務辦公建筑色彩應體現理智、冷靜、高效的形象,主色調應選用穩重大方的中性或偏冷、灰色為主的復合色。
學校等各類文教建筑,應根據學校的性質和學生的年齡段進行選擇,小學的色彩環境應鮮艷明快,中學的色彩環境應體現溫暖、嚴肅,大學的色彩環境應冷靜、平和、嚴肅。
工業園區的色彩應體現現代化的高科技景觀,用色應簡潔明快,以淺色、低明度為主。品牌連鎖企業的建筑外立面色彩應與周邊相協調,只用標示標牌作為形象設計范疇。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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