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校服管理11條準則:厘清學校主體責任筑牢陽光采購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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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全國中小學校服管理“應知應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為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的原則依據及方法指導。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旨在知行合一落地做好校服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校服管理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全面提升校服質量和服務水平。 這份涵蓋11項核心要求的政策文件,在延續重申2015年國家原四部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校服新政”)文件基礎上,針對行政干預過度、采購流程不透明、學生和家長參與度低等突出問題,著重強調了“民主、公平、公開、合規、科學”核心原則,構建起“學校主體、民主決策、公平競爭、全程公開透明”的管理體系,為全國中小學校服管理提供明確行動指南。 一、重申學校主體地位破解行政干預難題 《通知》強調“學校論證、學校組織、學校公示、學校簽訂合同”四重條款,再次明確學校為校服采購責任主體,落實組織和管理職責。正如“校服新政”第五條“強化學校選用管理”——“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不僅如此,此次《通知》中更強調家長和學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且學校和家長除承擔選用和采購主體責任外,還增加了監督權益,這意味著校服管理權責深度重構:學校并不是行政指令“被動執行者”,而是統籌學生和家長需求的“核心主體”,家長也并非“配合者”或“被動消費者”,而是擁有話語權的決策者和監督者。 校服不僅是穿在學生個體身上的服裝,更是學校“流動的文化名片”,是與學校獨特氣質深度交融的“文化標簽”“美育載體”“具象的視覺校史”,好的校服設計配搭,直指學校的教育哲學,映射著學校的美育文化,也是學校美育浸潤行動落地生根的重要一環。學校主體地位的回歸,能讓決策更貼合校情。這一規定直指當前部分地區“全市統一校服”架空學校自主權、過度行政干預的問題——據中新網報道,廣東、江西、遼寧、黑龍江等地區推行校服“一市一款”,曾因行政主導款式引發校際特色缺失、校園安全隱患、學校及學生家長權益架空等爭議。 二、民主、陽光、透明、公開貫穿全程 “相關年級2/3以上家長同意方可啟動采購”“家長學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通知》將“民主、陽光、透明、公開”貫穿采購全鏈條。一是家長、學生充分參與,對款式、價格等自愿確定;二是學校通過多渠道公示,確保家長知曉、知情。以此充分保障家長的參與權、決策權和知情權,真正實現“家長作為消費者,所花費的每一元錢都是一次投票權”。 當前,存在于校服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是校服品質、售后服務與學生、家長的期望存在落差。部分地區存在“回扣”“利益輸送”“桌下交易”等現象,嚴重侵害家長和學生的權益,甚至形成地方保護的利益鏈。究其根源在于決策主體錯位與過程不透明,校服采購環節越是復雜,越容易藏污納垢。如何構建一套既能保障學生權益、提升產品質量,又能有效防范廉政風險、維護教育純凈生態的采購機制?此次《通知》也給出了明確答案和科學路徑——“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構建“民主、陽光、透明、公開”的校服征訂系統。 這一機制在多地已成效顯著。2013年“毒校服”事件后,上海便開啟了長達十年的有效整治和陽光探索,旨在建立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校服采購機制。如今,這一努力成效彰顯,校服產品合格率、服務滿意率雙雙接近100%,確保了學校、家長、學生各方實質滿意。學校文化、美育特征也得以彰顯,符合國家五育并舉美育導向。 政策落地需防止“形式化”,全程留痕成監督關鍵。以上海為例,學校牽頭組建校服采購評議小組,成員涵蓋家長、學生代表、學;蚪處煷、行業專家。在采購流程中,邀請企業公開展樣、推介,如有條件,還會組織家長和學生代表前往企業實地考察。綜合評估企業資質、服務案例、社會輿論評價、款式方案、產品品質功能、售后服務保障及價格等多維因素,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供應企業。如此一來,校服采購不再是某一方的“單向決策”,而是一場學校、家長、學生全程參與的“全過程民主實踐課”。校服選用過程會通過視頻、照片等形式真實記錄,并在學校官網、櫥窗、公眾號、家長群等平臺進行公示,進一步提升家長的知情權和滿意度。此舉也從源頭上切斷了利益輸送的可能性,真正實現“誰出資、誰采購、誰決策”的權利回歸,最大限度維護校園純凈。 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嚴禁地方保護 “不得定點定商標”“健全企業黑名單”劍指地方保護與質量隱患。《通知》以剛性條款打破地方保護壁壘,避免部分地區通過“入圍庫”“推薦企業”等方式以及以“中小企業優先”“某大賽獲獎優先”“某某認證優先”的名義設定一系列歧視性條款,保護本地特定企業,擠壓市場公平競爭空間。 2024年,我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法規《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施行,這對于加快建設全國大市場、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校服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遏制地方保護、關系營銷、最低價中標等頑疾。 四、科學選用,強調款式穩定、減少浪費 《通知》提出“科學明周期”,校服采購每三年一個時段,即一次合規采購流程覆蓋三年,降低了家校社三方的決策成本。對學校而言,無需每年重復開展論證、組建選用組織、組織招標談判等流程,可將更多精力投入校園文化建設與教育教學;對供貨企業而言,穩定的三年合作周期可減少重復投標、樣品制作、庫存積壓的成本,便于集中資源優化產品與服務。 三年周期為校園特色文化的延續提供了空間,避免頻繁換款導致的文化符號斷裂,明確了“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的原則。 這種以校園文化延續為核心的政策條款,既讓校服真正成為承載校園文化的載體、具象的“視覺校史”,也借助三年長效周期降低家校社三方決策內耗,讓校服管理真正回歸“服務學生、減輕負擔”的本質,為各地落實校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路徑。 結尾: 以小見大的教育系統陽光治理深化,關鍵在于“知行合一”。校服雖小,卻是教育治理的“微縮鏡”,《通知》的11條準則,本質是教育領域 “以人民為中心” “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治理理念的落地。接下來,各地能否避免“政策空轉”,關鍵在于能否將“應知”轉化為 “應會”:既要落實“權責下沉、民主決策、公平兜底” 的深層邏輯,更要在公開投票、流程公示、質量監管等細節中落實到位。 唯有如此,才能讓校服承載校園文化,成為學校“流動的文化名片”,借由學校整體量采規模成為家庭的高性價比之選,經由學校、家長、學生多方參與,讓校服選購成為一堂生動的校園公共事務實踐課,而非教育治理的“隱性負擔”。 責任編輯: 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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