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點中介費就能提公積金?小伙詐騙46人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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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虞某,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以“提公積金”為由,騙走46名群眾6.8萬元。11月16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界首市人民法院獲悉,虞某利用互聯網編造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報案人牛某,在界首剛參加工作沒多久。手頭拮據的牛某,想到提取公積金緩解一下壓力。”界首警方介紹,說來也巧,他正好在微信上認識了一位頭像為“提取公積金”的網友,這便是湖北的虞某。 21歲的虞某在微信上告訴牛某,他在公積金辦公室有熟人,不需要正規手續就可以每個月提取公積金。牛某半信半疑,虞某將各種微信聊天截圖發送給他,證明他已經辦成了多筆公積金提取交易。虞某說,只要給一定的中介費,這個事包在他身上。牛某隨即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1100元,并將自己的身份證等信息傳給了虞某。 一天天過去,牛某卻沒有等來公積金。再次撥打虞某的電話,卻撥不通,微信也聯系不到他。無奈,牛某報警。 警方多方努力下,最終將遠在湖北的虞某鎖定抓獲。 經虞某供述,他從2016年10月份開始,以“提公積金”為幌子,在各種網站以及貼吧、群聊上發布信息,已有46位受害者被騙,共計詐騙金額為6.8萬元。 ■說法 編造虛假信息行騙 已構成詐騙罪 界首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詐騙罪。虞某利用互聯網編造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酌情對其從嚴懲處。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在案件審理期間退出了全部贓款,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虞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繳納)。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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