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支持開展智慧養老服務等方面的補助范圍和補助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辦法》,具有合肥市戶籍,截至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其中,80-99周歲高齡津貼,區(開發區)為每人每年600元,縣(市)按當地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執行;100周歲以上高齡津貼,每人每年3600元。

  在養老服務補貼方面,市屬城區70周歲以上低保、空巢(無子女)老年人和9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購買的價值600元居家養老服務。縣(市)城關鎮70周歲以上低保、空巢(無子女)老年人和9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助。

  《辦法》還明確了社區養老服務的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給予2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運營正常的每年給予2萬元補貼,在此基礎上,縣(市)區(開發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同時,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辦法》也提出,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300張以下的新建社會辦養老機構,正常運營1年后,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床位數300張及以上的新建社會辦養老機構,正常運營1年后,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另外,在日常運營補貼上,社會辦養老機構正常運營第2年起,按實際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數給予每張床位每年2400元運營補貼,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給予每張床位每年3600-7200元運營補貼。同時,適當給予社會辦養老機構貸款貼息補助和購買服務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將對納入智慧養老機構創建試點的養老機構,給予一定補助。該《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